您好,我在东莞厚街一家国企上班,我们厂是去年9月份从深圳被现在的公司合并的过去的,当时过去的时候给我们说工资不会比现在低,我在深圳就是8500,去了交保费,还有8300多,但到了这边工资8000,去了保费,还有7800,而就在今天厂长找我谈话,说上面的领导要给我降工资逼我离职,还说领导辞退我理由就是降低成本,我拿这份工资是自己努力的结果,领导只降我一个人的工资就是降低成本了吗?我在工作岗位上也一直是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他们有很多比我工资高的怎么不降成本呢?我觉的他们不应该毫无理由的就这样降我工资,变相让我离职,他们想辞退我,却又给我降工资为理由逼我自动离职,是不想付给我赔偿金,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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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作的,可以要求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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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资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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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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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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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