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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前妻去世,之后与一老太太再婚。期间多年,老人生病,住院等事情,女方本人及其子女从未照顾或结算医药费,一直是老人一方的子女照顾。现老人年事已高,虽身体状况尚可,但已思维混沌,已经送住养老院,但仍旧是子女照顾,其再婚对象从不曾探望,且自结婚以来,一直掌管老人的工资卡,医疗卡,银行卡,享用老人的退休工资等所有福利至今,却从不尽任何义务。因老人意识已经不清楚,子女可否代替老人离婚,或者以怎样的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老太太的行为明显是贪图钱财,毫无感情成份)?深谢回答,建议!

婚姻家庭
2015-06-18 1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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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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