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6月6号早上,本人家公(64岁)和我儿子(3岁半)在市场门口停摩托车地方等人的时候,一台私家小车失控撞上市场门口停摩托车的人,一连撞上五人,其中我家公被撞到腰轻微骨折,腿和手擦伤了,我儿子也是擦伤了,我儿子住院一周出院,但我家公住了一周医院,现在还没有办出院手续,但晚上回家,每天到医院打针,请问这违法吗?还有手机、摩托车都被撞坏了,能索赔吗?医疗费是车主全付吗?车主是买了全保的保险的,索赔要通过什么程序?6月8号录了口供就没有下文了,我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
详细>>
-
属于侵权纠纷,及时司法程序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