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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原单位赔偿本人双倍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仲裁部门裁定判决:原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给我8万元作为了结。在仲裁判决书中,明确载明了所有我申请要求裁决的内容,其中一条:用人单位要给我补缴社保。我问了仲裁员,他说一次性补偿金是对你提出的所有仲裁请求的总包了,既然我接受了一次性补偿金,是属于我自己放弃了另外的社保权利,这个费用已经包含在了一次性补偿金中了。我的问题是,补缴社保的费用是不是不应该包含在这一次性的补偿金中,我可以另外要求执行补缴社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有义务向国家给我补交社保。我还有权利向社保的有关行政部门去举报和申请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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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5 17:28: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书应该记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你无法再主张社保权利。
    追问:感谢郭律师解答!谢谢!我明白了!那我还是有权利,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原来的用人单位没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给员工缴纳保险。这样不矛盾的吧!
    解答:可以就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 你好,关于劳动仲裁一次性补偿后,还可要求补缴社保的问题,你有权利向社保的有关行政部门去举报和申请自己的权利。,
  • 您好,社保是不包含在一次性补偿中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做法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缴纳社保的义务。
  •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补缴社保
  • 看协商的结果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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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