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咨询一下,我住在昆山在嘉定上班。骑电动车下班途中为了避免撞上骑电动车闯红灯的老人,紧急刹车加上雨天路滑车子侧摔把右脚压在车子下面,报警后去医院验伤,B超结果显示:右侧外踝跟骨前缘骨折。交警划分我三成次责。对方七成主责。到单位报工伤,单位让费用先由对方支付,理由是会给单位增加保费上调的风险,对方承担不了的再由工伤保险支付。对方一份费用也没垫付。我这工伤能达到几级?人身损害能达到级别吗?我这产生的费用由谁来负责呢?对方应支付什么项目?还有就是我2013年有个九级工伤,也是在现单位,不过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2014年11月合同到期后现单位找我签的劳动合同,关于工龄和工伤单位不想出钱结清,我要求单位出具补充协议明确工龄和工伤承担责任,但对内容不满意就还没签字,我这两个工伤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盼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