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70多岁)近8年跟随我在上海生活,我还有一个哥哥在老家山东潍坊,但什么也不管,还白白种着父母的地,怎么要求哥哥尽赡养义务?有没有具体每个月应该给多少钱?老人看病的钱是否应该平摊?
另外可以在上海起诉吗?立案登记制是不是很方便处理此类纠纷,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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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赡养费要根据子女的经济能力的没有固定标准,实践中大约会按照月固定收入的20%-30%左右支付,两个子女应当一起分担。另外,如果老人生前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在遗产继承中要求少分。
追问:如果他们都务农,一年收入7、8万,属于固定收入吗?
解答:也算的。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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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们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连你一起起诉,可以在上海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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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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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他们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连你一起起诉,可以在上海法院起诉。
追问:谢谢你的提示。
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除了临时居住证,还有什么可以啊(如居委会证言或者上海医院看病记录或者上海的银行存款证明?)
解答:以居委、街道出具的证明为准。
追问:那我找找居委。
另外其实我哥哥人太老实,主要是嫂子不讲道理(认为父母给我们带小孩,所以应该由我们养老,他们什么也不管),请问可以一起起诉他们两个人吗
解答:儿媳妇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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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们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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