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4年4月参加了xx的教师公招考试,9月进入xx的某中学教书的新教师,我现在准备辞职,目前处于试用期,去年9月签订的合同写着试用期一年,今年9月1日结束,服务年限是6年含试用期一年,条约此期间不得调理,否则得支付对方3万元的违约金,但很多人都说试用期辞职不用赔钱?希望代律师能指点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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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相关条款2013|||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相关条款2013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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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