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10月20日入职,工作至今,公司于6月3日和4日跟我谈话,提出解聘我了,让我6月5日办理离职的,我也按照公司要求整理办公物品,也进行了工作交接,整个公司的员工也知道这件事了。在我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给予解除我劳动关系,作为公司专业人士,明知道是应该给予双倍赔偿,非但不提醒告知,还故意隐瞒,仅仅给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导致本人对辞退事宜理解错误,后来经本人了解获知,在劳动法的正常范围内,提出了补充要求,要求公司给于正常的双倍补偿金,公司非但不跟本人积极沟通协商,不给双倍补偿,还擅自做主张,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强制本人继续工作一个月在走人,事情已经闹到这个份上,我也不可能再继续正常安心干下去,这件事给本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作为公司员工,不接受这样不合理的要求,有权进行合法权益的维护。 我要求按照劳动法给于双倍赔偿, 麻烦问下,我不知道我上面的诉求写的内容是否严谨,接下来我如何从哪方面跟公司谈判维护我的正常权益?我都能争取到什么?
公司无故辞退我且要求立马走人,我按照劳动法要求双倍补偿,公司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强留我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