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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弟兄三个,大哥独居,二哥公务员,我夫妻残疾人,父母年事已高考虑到我们夫妻残疾照顾父母多有不便,让我二哥照顾,我便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村长说不给我在外审批,将这块老宅基地划拨给我)紧挨着我家有一块无任何建筑物并且空闲15年的宅基地,以前是我们家族共有的,1953年大家族分家之后有我本族一个人在此居住,2000年的时候此人拆房搬到村外的新住处了,此宅基地就一直空闲,2012年我通过村长(注:也是我家族的成员,也是与我有争执一方的说和人)说和,给这家人一点经济补偿。就在我要建房子的时候我给经济补偿此人的堂兄一方出面阻拦,其理由是他家房窑证上面显示此宅基地还有他八分之一,经过村长的多次调解说和,就是说不成,并且态度蛮横。无奈之下我就咨询律师,决定以此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申请发证,村里,镇政府,镇国土资源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我一级一级的签字盖章,与2015年3月11日拿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此表备注限制我两年之内将房子盖好之后,去国土资源局换证。就在我拿到审批表后,与2015年的5月,找施工队再一次的开工,此时与我有争执的一方又出面阻拦,我给其说明,根据法律此宅基地已经归集体所有,并且我也有合法的审批表了。但对方态度蛮横,胡说乱骂,致使我再一次被迫停工,(注:之前我与施工队沟通后,并签了一份如因我方原因致使停工,我要赔偿5000元的施工协议),为了不使矛盾激化,我又找人上门说和,但最终失败,我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立案之前,法院调解部门将我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对方明确说明不与我进行调解,并说我的审批表不真实,无奈我就立案,待其收到法院传票后,对方不知在哪里拿到我的审批表的复印件,凡是表上面签字人挨着找,并要求人家出具证明。并与签字人争吵。还找到镇政府,国土所,国土局。要求撤销我的审批表。(注:当时给我签字盖章的村长也是我们这个家族的成员,此人极无原则性,给对方出具了此宅基地有其八分之一的决定,我找到村长说要是按照1953年的房窑证我也承认有其八分之一,但根据法律此宅基地已经归集体所有,并且我已经走上了法律程序,我就不能承认有其八分之一了。他说当时有关我申请一事只有他一人知情,其他签字村领导并不知情,是他口头告知的。)请问我的审批表能否被撤销,村长给其出具的证明在法庭上能否奏效。我的诉讼能否赢得了对方。急盼,谢谢!!!

房产纠纷
2015-06-06 17:50: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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