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在线咨询:你好,我想问,我三月八号到四月十六号,在新华百货商场上班,每月二十五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由于离家里远,我提前一个月辞职,正好四月十七号,该店铺撤店装修,所以我十六号上最后一天,我在离职之前把数据点清,给店铺的人员交接清楚,五月二十五号该发四月份的工资,一号到十六号的工资,也就一千七八,不到两千,不管多少钱,也是我的血汗钱,可是,到二十五号没发,我就问店铺经理,经理一直说在催财务,我连续好几天都问经理,为什么还不发工资,经理的回答一直如此,直到三十号我问经理,经理说,我们的帐有问题,在解决,一号给我们答复。我问了一句什么帐,怎么又问题,经理说,公司说我们店铺的衣服少了四件,一万多块钱,需要我们赔偿,我们一共三个导购,总共工资不到一万,他们怎么就确定是我们在的时候丢的,经理说,让我们其中一个人去对账,看看哪里出错,否则,就会扣我们工资,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要到工资,他们这样合法吗,我可以去告他们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