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个月零二十六天,因为我觉得那个公司没有发展前途,就辞职不干了,然后在辞职的当月30号结算了工资,是2284,然后由于公司管吃住,所以我要了两千,还有,算工资是按照一个月零二十天算的,也是看在管吃住上才让老板这样算的,当时给了我一千,说是剩下的1000次月15号结算,还打了欠条,可是到了15号还是没有结,我由于急用钱,在15号之后催了几次,他说再等等,于是我催了几遍,老板不高兴了,却又反过来说是扣什么伙食费什么的,剩下的1000元扣的只剩下400元,说是如果要的话就这四百,如果不行那就去找劳动部门去吧。这种情况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