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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国资委下属企业单位,我们是在外地成立的分公司(工程设计行业)的员工,因为效益不好总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且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我的单位(即将撤销的外地分公司)仍有未发放的效益工资,且有大约18个月的保险未给我们交付,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回未发放的效益工资,并要求补齐未缴纳的各种保险?应走法律程序还是劳动仲裁或其他方式?

合同纠纷
2015-05-28 12: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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