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律师一下,我在今年3月23号从太原到朔州出差,到了朔州后不慎被车门夹了手,导致右手第五掌骨基底粉碎性骨折,在朔州打了石膏固定后,回了太原到了山大二院做了手术,出院时医院说单位账户没有钱,只能让我先垫付,随后在拿上票具再到社保中心处理,医保正常大概能报百分之七十,我去政务大厅问了办理工伤鉴定,人家说应该是在事发后的一个月之内由单位过去给申报了,单位是推脱,让我请的病假,每个月给我个最低生活保障八九百块钱,扣了保险还剩五六百块,我就想问一下我这个事算不算工伤,单位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非常感谢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