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有存款及物品折合人民币6万元。2008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2008年6月8日一审判决准予离婚。6月9日,张某因车祸丧生。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万元(张某生前未指定受益人)。张某父母与王某为财产分割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1)张某遗产数额为多少? 2)王某是否有权参与分割遗产,为什麽? 3)本案中遗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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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回答其中疑难部分,王某有权参与法定继承.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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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险理赔数额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张某的份额为遗产。王某起诉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王某没有继承权。遗产属于张某的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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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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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二审期间,死亡,一审未生效,王某可以继承。遗产包括存款和保险金。三个人平均分配存款6万元的一半和保险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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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需要根据保险性质而定。其次如果法院判决未生效双方还属于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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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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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张某和王某在法律上还具有夫妻关系,王某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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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由张某的 父母继承。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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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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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由 被继承人 的配偶父母子女 平均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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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