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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二婚,我们结婚六年了,结婚的时候没有登记,现在他和我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家庭
2015-05-25 14:27: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总结起来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 你好,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随时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一人一半。
  • 你好,同居期间财产平分。
  • 平均分割
  • 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如需帮助,请来电。
  • 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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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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