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名劳动工人,今年44岁。是专门开发水电站的(也就是说他长期处于噪音环境下工作),已经有十几年了,2012年8月份去了另一个老板手里干活,干了4个月左右,他的耳朵就听不见了。后来就回来治疗。经过1个月的治疗,左耳已经完全听不见了。右耳还能勉强的交流,但说话时声音要很大才能听得见,我们就找他当时的老板。要求老板对我们进行赔付,我们也去了成都华西医院进行伤残鉴定,专家说是职业病,老板现在的态度是:将我们的医药费给报销了,说我爸爸是流动性的农民工,并且也从事这行业这么多年了,给我们报销医药费算是对的起我们了。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按照老板说的办,还是有什么别的办法?谢谢为我解答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