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患者63岁,男,于4月18日在青海做阑尾手术,术后每天发烧,到九天后,大夫仍未仔细交代病情,未和家属做任何沟通,病情恶化,不能进饮,每天发热。病情还比较严重,问主管大夫说正常的,(一般术后7天就可恢复)。直到2周后,期间检查时间在5天之内,对B超和CT检查约九次,都没和家属交代病情程度,甚至没做过任何大小会诊,就在我们主动提出会诊时,大夫回答是诊断明确,不需要会诊,可为什么还再做检查呀?5月3号,做第2次切口打开,开腹,大夫术后说满腹都是脓液,很臭的。术后阑尾造瘘,腹部插引流管5根,病人痛苦呀,在床上不能动,又交代病危,住进ICU,期间我们有找主任,主任只是给解释病情,并未说专家会诊或转上级医院。直到5月6日出ICU,又住回该科室的重症室,我们给一副院长打电话说,要重视我们的患者病情,我们积极配合治疗,可是没见任何好转,且已有20天了,每天发热近38到39之间。5月8日早上,院长代全院会诊,主任才问我们有什么要求,(早点干什么去了,这至少应该是十天该问的吧)要么继续还高档抗生素(当天已换成三联有万古霉素1克,到现在转回西安,已用了3天了),9日转院,10日到西交大一附院。现在仍在重症室。

医疗纠纷
2015-05-20 20:54: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如果有问题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要求对方赔偿
  •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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