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8月27日在某公司入职,于2015年1月21日离职。期间,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21日的工资也没发给我。劳动仲裁判决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11116元,拖欠工资4930元,以及补交社保。现在公司起诉到郫县人民法院,且说我不是公司员工,而是居间服务人员。请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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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其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三,用人单位应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就劳动争议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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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即使委托律师介入,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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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证据做完整,准备好应诉。
追问:证据齐全,就是怕那黑心老板一直不服判决,故意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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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你应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若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你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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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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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应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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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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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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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