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从事建筑行业,从2013年7月22日到四川海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万象城上班,谈好工资后,一直工作到当年10月份,公司让我签雇佣合同(正常工作,少量加班并记调休),并且工资(打到工资卡)+五险一金都有,直到2015年1月20-2015年4月24日期间(青岛工作完成)公司派驻青岛万象城上班(白天9小时),期间几乎明天加班到晚上12点或更晚,导致本人生病,和公司负责人商量后,同意到另外项目(淄博)上到月底(2015年4月30日)后,回武汉休息15天左右(本人在此期间治病,医生说要到2015年5月底复查),5月11日突然收到公司老板发的解除聘用,只赔付我5月份一个月的工资,以往加班到没有,请问我怎么样才能保障我的合法赔偿(本人在聘用工作期间没有犯错,并且工作能力得到上级公司及相关单位领导及同事的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