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所在的小区环境脏乱差,而且我们所居住的房屋漏雨严重,所以我一直拒交物业费,现在物业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我们全额支付所欠物业费,我想请问以下问题:
1、物业是否有协助沟通解决房屋漏雨的责任?
2、如果物业只负责清运垃圾,别的什么也不管,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3、是否能要求法庭实地调查取证,而不是只单由物业提供一些所谓合同等一些证明材料?
4、该物业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业委会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通知全体业主?据物业方说是我们居委会和业委会主动找的他们?
5、物业方说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事情,他们要求我们业主自己协商,与他们无关,他们是否有责任提高这方面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