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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与我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上明确注明自2015年4月30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关系。可是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在3月底就把4月份的保险给我报停了,公司这么做是否有问题????因为社保交款日期为每月5日,现在已经5月13日了,我只能补交上4月份的保险。现在有部分政策都注明社保必须连续几年才能享受待遇(例如社保连续5年可以摇号,买房等等),我想问下,社保断一个月再补上算连续吗?

经济相关
2015-05-13 22:15:4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违法,有权其为你补缴。是否属于中断建议咨询社保中心。
  • 您好,建议咨询社保机构。
  • 建议咨询社保机构。
  • 补交之后算连续的。具体问问社保部门
  • 你好,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 您好,第一个问题,您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相应的您的保险公司就没有帮您交的义务;您现在补交四月的保险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具体情况要向相关部门询问
  • 你好,你可以补保
  • 您好,建议咨询社保中心。
  • 补交不属于连续。如果是普通计算社保缴费年限,中断、补交都没有影响,社保本身是按月累计缴费年限的。如果是当地对外地户籍买车、买房要求社保连续缴纳年限的,中断后要重新计算年限,补交不计算在内,属于中断。
  • 建议是咨询下社保部门的
  • 你好!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月没有缴纳社保,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算中断了,如果补上的话也算作中断缴纳相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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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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