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几兄弟姐妹想成立一家公司,我就想能不能我提供公司场地。因为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出资,而据我所知的出资方式应该一般是货币为主吧。我想来问的是,公司设立是否可以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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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 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而该类出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将财产作价出资的,实际也是一种转让财产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行使权利的合法凭证,具有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转让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同时明确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以及以房地产抵债的都属于房地产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朋友拟以其厂房抵债和向公司作价入股,均属于房屋转让,都必须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否则,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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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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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出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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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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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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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法权利,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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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使用权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可用于出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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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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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作价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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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是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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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权可以评估作价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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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评估,故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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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法权利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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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