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九三年结的婚,当初有了小该才结的一直感情都不好,最近几年更加糟,我想离婚,我以前的房子我答应给她小孩我也给她(小孩大学毕业了)她不答应问我要20万才签字,我是一个打工者那有这么多钱,加上这几年两个小该读大学用了不少钱。我的工资都不够小孩读书那钱给她。请问我这种情况法律是不是也要判我赔钱给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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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赔钱的问题,可以起诉离婚,已成年的小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一方或者独立生活,所以抚养权问题不存在。共同财产平分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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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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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起诉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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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存在过错至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是无须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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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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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定过错,是没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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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