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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在北京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是他签的,我们是一次性付清款了,合同已经返到我们手中,那么房产证的名字就是我先生的是吗?有没有可能把我们的名字都写上去,我不知道房管局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这个权利这样做? 还有,在央视《经济与法》看到一方擅自把房子卖掉卷钱跑了,而另一方去被赶出来无家可归,怎样去保护另一方[房产证没有名字的]?房管所能不能不允许“房产证上的姓名”擅自把房卖掉,包括一些恶意的、以提供各种书面材料来证明而擅自把房卖掉呢? 为什么不经过另一方的允许,我说的允许是卖房过户时必须双方都在场,而不是房产证是谁的名谁就必须在场,那房产证不写我的名字,也有我一半,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到侵害? 再有一个问题,我先生婚前买了一套房,婚后办的产权证,婚后卖掉了,与我无关是吗?是不是属于我先生的个人财产?也不用经过我同意就可以随便过户给别人,是吗? 请回复?非常感谢![em07]

婚姻家庭
2004-04-28 07:32: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所有权证书里面可以注明共有人,注明了共有人以后可以省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充分保护你的财产不被他人恶意的出卖,具体程序请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你丈夫原来卖掉的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其个人有权处分,
  •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我会问问房管局,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 当然可以。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提出是共有财产,房管局就会在给房产证的同时也给你一份房产共有证。这样就万无一失。
    另外,他的婚前财产也应该是他个人的财产,与你无关。
  • 可以在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人里表明你是共有人,今后卖房时应该有共有人的同意才可办理过户。
    婚前的财产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 你好:大家出的主意都很好,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提高了。即使夫妻再恩爱,也不如夫妻财产AA制,有帐明着算。
  • 房产证上可以注明所有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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