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八年了,没结婚证,有两个小孩,他现在有喜欢的人,我不想跟他过,因为房子,车子是我的名字,我能要回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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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再认可事实婚姻,提起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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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夫妻。孩子和财产问题,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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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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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来,物权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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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确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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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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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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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房子和车子如不能证明是个人财产购买则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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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一并处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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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同居关系,如属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可分割,否则属于个人财产,因登记在你名字故对你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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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具体要看你是哪年开始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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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来,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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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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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