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间内,直接上级对下属(我)推搡、并恐吓,事情发生后,我向公司人事课长,反应这件事,要求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可以提供我公司对于此事的调查报告及责任认定书,人事课长回复无法向个人提供、只能面向公司张贴此事的处理结论。
注:
1.我已向公司提出离职报告(此事发生前),属于离职期。
2.人事课长说此事属于个人行为,属于私人恩怨?
问题:
1.我在此事中承担什么责任?我有什么权利?公司有什么义务?
2.人事课长的说法,有没有问题?
3.此事中我要求的公司向我提供的调查报告及责任认定的主张,是否可以?
4.直接上级的行为,公司该承担责任?
5.依据相关法律,我是否可以向直接上级、公司提出经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