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和甲方解除租凭合同,其合同内容是:经营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租金为2000元/月,第二年(2016.4.1--2017.4.1)2500元/月,第三年3000元/月。租金是半年一交,已经交了这半年的12000元,押金3000元,三个月内没有发生其他事故时,甲方将无条件退还给我,现在因为某种原因我想解除合同,请问会有些什么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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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提前解除合同,需要和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否则会面临对方不退还你押金以及未租用期间房租的风险。
追问:律师您好,未租用期间房租的风险是指下半年的吗?合同上写的是租金半年一交(12000元/月),下半年12000,如期未交就按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赔偿给甲方
解答:合同才履行1个月,你现在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可能不会将押金返还;你可以和甲方谈,看是不是可以给对方适当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让他将你已付的12000元租金部分返还你。不然你们的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半年之后你需要支付房租,如果没付对方可能会要求你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追问:刘舟律师您好,要是我把这半年做完,与甲方再解除下半年的续交12000的房租租金的话,除开你上面跟我说的下半年房租未租用期间的房租给予甲方(按千分之一的赔偿外),对于我(乙方)来说还会有些哪方面的风险,在下半年解除合同对我来说是不是经济损失是要少些。我想把这个合同书协议发给你看看,在这里要怎么发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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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怎样的呢,详情建议携带书面材料面谈。
追问:理由是我租的他(甲方)二楼客厅隔了约三十来个平方左右作为我经营用,也是甲方的生活住宅区,因我经营的这个下水管道太大的水声,又不美观,影响了我的经营效益,客人也反复的给我提出,本来这个装修吊顶是归甲方的,可是现在都一个月了,我提一下,他(甲方)就说会搞的,之前有来了两班人,因甲方不肯出多钱,至今还没有帮我把这个下水管道顶吊好,所以我就对甲方办事不满意,我认为他(甲方)拿了钱到手了,只顾及他自己的生意,其他的事情只要能拖多久就拖下去多久,所以我想解除合同期
解答:可以自行修缮,持发票主张由出租方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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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解除合同,那么你将会依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哦,谢谢律师,合同上没有提及违约合同期间的赔偿,只写了租金半年一交12000元,下半年12000,如期未交就按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赔偿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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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没有押金和违约金的约定,建议面谈以便更好的帮你解答
追问:律师您好,合同上提及了押金3000元如果三个月后没有发生其他事故甲方将无条件的退还给我(乙方),没有提及违约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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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