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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领导多次劝退,回家休养,经拒绝后,上级领导要求提供我管理的考勤系统账号给同部门员工代理请假期间工作为由。将电子考勤系统的打卡记录进行修改,伪造2015年31次私自补卡记录。是掩盖工作期间缺勤、迟到事实为由。违反劳动法三十九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金额补偿及三期期间的工资?

民事相关
2015-04-28 00: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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