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在一家影楼订了婚纱照交了3000元预付款,店家告知4月18日拍摄,4月17日去选服装,因为款式少不合身发生了不愉快当时想退了,但后来经过商家一再解释勉强找了几件合身的但并不是自己喜欢的,喜欢的穿不上,18日上午约定7点到店里出发拍照,开了一点路,摄影师查了下手机说今天有雨不拍了询问安排人给我们安排到5月10日,我觉得拍摄和预定时间太长商家没有做好功课耽误我拍摄时间所以不想拍了想退款,商家死活不退。当初我们没有什么合同或协议只有一张预约单我们也没有签字是否有效,而且预约单只有商家持有我们没有,我手上有张收据上面只有金额跟收款人,请问这样我能要求他们家退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