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买车,贷款买的,当时签了一式三份的合同,有银行的合同,和担保公司的合同。在4S店内签的,提车的时候说合同没有寄来,4S店说年后给,现在一直拖到现在也不给我,去4S店要也不给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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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4s点继续履行合同。建议委托律师维权。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追问:从去年要到现在,一开始说银行办理方便,快。后来说担保公司审核中,现在有两个事已经让我感觉到不安全了,一个是当时说好的上牌照押金不退给我了,说是我上牌子时间太长了(购车的时候就说上牌照了就退给我),二,现在发现每月银行让还3557,可是担保公司却让我还3709。没有合同,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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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需要满足: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
4.与本案无牵连;
5.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6.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7.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8.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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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否则会影响担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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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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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4s点继续履行合同。建议委托律师维权,如需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
追问:从去年要到现在,一开始说银行办理方便,快。后来说担保公司审核中,现在有两个事已经让我感觉到不安全了,一个是当时说好的上牌照押金不退给我了,说是我上牌子时间太长了(购车的时候就说上牌照了就退给我),二,现在发现每月银行让还3557,可是担保公司却让我还3709。没有合同,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解答: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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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因为没收到不要紧,当时签订时已经生效,可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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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4s点继续履行合同。建议委托律师维权,如需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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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