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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表弟今年14周岁(已满,),强奸了女朋友12周岁,现在女方已告,像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精神损失费一般怎么赔?谢谢!

刑事案件
2017-02-14 17:41: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刚才的表述,此人已经构成强奸罪犯罪,可能会判处3年以上刑罚,当然这只是刑法的规定。不是必然会这样判,具体要结合案情判断,要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情节、有无立功、证据、以及律师的辩护力度。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时候会隐瞒一些关键的情节,你可以先请本律师先会见、阅卷,然后为你正确判断。案件到这个阶段,及时的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是案件的关键。你可以请律师进行会见,了解犯罪具体情形及罪名,提供法律帮助,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对于物质损失如何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在理解“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时,应当把握物质损失与犯罪行为之间的有机必然联系,如因伤造成的误工损失就应属于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对无法认定、或然率较大的损失,则不能定义为“必然遭受的损失”。认为物质损失包含精神损失的学术观点,目前无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求无法律支持。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
  • 你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3-10年,立即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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