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2014年2月我拿到产证(我的名字),合同约定房东再住一年,2014年3月交房,交房的时候付尾款(2万RMB)。合同原文“交房:甲方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该
房屋交付标志为甲乙双方签订物业交验单(交房交接书)。若甲方未能按约交房的,则需按月租金人民币3000元支付予乙方。最晚至2015年7月31日前”。现在的问题是房东中途因为经济诈骗
2014年8月逃跑了找现在找不到人,中介有钥匙,他的家具啥的也在屋里(合同里面写了固定装修如空调啥的不能搬走);现状就是无法交房;中介说房东写信给房东父亲,要求我把钱给他父
亲后交房。 我的问题1是 能不能把钱给他父亲交房?我不太相信中介,怀疑书信一说是他和房东父亲编好的. 问题2是如何才能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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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承担不按时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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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注意各方面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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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