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我们学校刚放学,班主任正在组织学生站路队,一位家长来接学生,从校外过来二女一男不由分说就对家长打了起来,我校老师上前劝阻,其中一男对我校教师边打边骂,我校教师给予了还击,当时情形,我们报案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事情已经结束。
2014年11月12日经行政村支部书记调节,当事人的爸爸和三伯到学校后给我校教师公开道歉,道歉中只是说他们错了,没有提到手机和项链的事情,并保证不会给学校老师找什么麻烦。(我们留有公开道歉时的录音)。
在农历2014年腊月26日,派出所把我校一名教师带到派出所,问了笔录,当事人也有轻微伤鉴定,我校教师也承认了打了当事人(就是二女一男的那个男子)。当天在派出所也没有提到项链的事。
2015年3月1日,当事人找人协调,说让我学校赔当事人4万元,说我校校长在劝架中拽当事人的项链。
2015年3月31日,派出所民警把我校校长带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派出所民警没有问校长什么,只是当事人在和我校校长争执,说我校校长拽他们的项链,并说他们有证人。我们校长根本没有拽他们的项链。当时在场的有老师,小学生。请问我们学校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