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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两个星期以前那男的叫我约我的朋友一起去唱歌,我叫了两个朋友就去了,他们有四个男的,后来玩到两点多去开房睡觉,开了三个房间,那个男的就强行拉我到他的房间,我跟他第一次见面,就被他强奸了,没有人可以证明,朋友只能证明是他强行拉我进去,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星期了,我本想如果报警,也会影响我的生活,就没有报警,他也假装对我很抱歉,事后我在学校等校车,很冷,他也送衣服来给我,并且对那天的事抱歉,想想我觉得能和平解决也是好事,后来把他的衣服弄丢了,我说弄丢了,但是我会尽力找回,可是他抓住把柄不放,有发信息骂我,很难听,又要骂人,又要打架,知道昨晚我回信息说我会告他强奸家诽谤,他才没有再回信息,现在我有保存信息,想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可是强奸已经过去两个星期,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8-03-16 10:47: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及时报警处理,由警方调查。
  • 根据法律规定,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如果有事实证明对方有诽谤罪的行为且符合上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会受理。
  •   侮辱诽-谤可以报警处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利用微信对公民进行诽谤或者侮辱,其行为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如果报案了,警方说立不了案,受害人可以要求警方说明立不了案的原因,如果警方说明后,受害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投诉后,如果事实成立,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办案单位立案查处。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你好,到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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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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