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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号到公司上班,工资3000加每天10块饭补,上五休二,当时承诺2年之内不要小孩,2015年1月意外怀孕,情况不好,从2015年2月就请假没上班,3月孩子不好流产修养,3月31号去公司与经理商量的结果是2月工资按照基本薪资的80%计算(3000的薪水在中途的时候改成基本工资2500,剩余500改成了补贴跟全勤),3月按照苏州最低薪算,原本打算4月份去上班,但是经理又降低了基本工资改提成,岗位也有所变动,上班时间也增加0.5天,我答应经理考虑几天给答复,今天给到公司说不去了,要求结算工资,结果薪水2月是扣除了267.57的社保后变成1642,3月的工资是1680-267.57=1412.43,另外说4月已经交了社保,1031.42的社保全部要我自己承担,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其它综合
2015-04-10 22:47: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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