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十五年,多数在我家住,因男方花心,多次分手,分手后男方一直纠缠至今,每次都以登陆结婚为由复合,〔从2011年起男方同时和三个以上的女性交往,我、雪四年,临时的常换〕,当我和雪知道对方存在后,都没吵,愿意让他选,直至几天前,雪才告知我,他已经和第三个登记结婚。但几天前他还承诺过几天和我登记。我今年已经44岁了,〔雪28,〕他拖累了我十几年,他还不知道我已经知道他登记的事,我想和他分手,希望得到他给的经济补偿。等他蜜月回来,他肯定会再来找我,他有房有车,他会给意补偿。但不知道怎样写才合法,因为他已经登记,担心他的爱人追回。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您的解答!
-
他与别人登记后,除登记之人外,其他人都属于第三者。与他签订的分手协议一般来说是无效的。要得到他的补偿,可以让他赠与的方式取得。
-
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
三、分手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双方:
男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路 号 室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路 号 室
男方 与女方 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 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二、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北京市 路 号 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四、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签字)
-
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及时请律师专业代理通过合法方式获取补偿。
-
你好,为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专业代写法律文书。
-
您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委托律师代写。
-
请律师帮写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