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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停在一条没有停车位的马路边上去办事,一辆电动车因躲避对面来车,撞到我车侧面。我办完事出来,发现车辆被撞,但因有急事就没让对方赔偿,找了个办事那里的人看着我开车走了。差不多半个月后交警局通知去一趟。到那里说是按新交规我们即使车上没人,也要负全责,然后让我们赔偿2万元钱(对方没事,但不赔就赖在医院不走).请问新交规真的是这样吗?

交通事故
2015-03-29 16:00: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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