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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扬州某家单位,因为生产线不忙,被派去搬运老厂区,在搬运过程中砸伤了脚,大拇指和小拇指骨折,在工伤期间,单位称按照扬州市,最低生活标准发放1630元,在职时除刚进厂学徒工资2800,其余每月均三千多到四千,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5-03-28 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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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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