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跟企业续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6年至2016年,十年。2010年企业改制原国有企业改为中外合资公司,外方占80%股份中方占20%股份,当时的劳动合同因企业改制就平移到合资公司,人事关系归中方所有。合同内容中无明确地点,只是规定在分厂上班,后因企业改变管理方式,原分厂更名为生产基地,现生产基地要拆迁到总公司,离原来基地有十公里左右的地方,本人因路远不想去,是否可以拿到工作年限补偿金?还有本人在06年到合资之前公司欠有加班费,但现在已经过去5年,我是否可以申请单位赔偿加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