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男方拒绝签字。女方外出打工,男方两年来未做任何联系。两年后,女方准备再次起诉离婚。因女方个人经济能力有限,收入没有保障。故女方愿意放弃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吗?如果需要,支付金额是多少?注明,男方在女方离家不久就跟别的女人在一起。孩子是双胞胎,男孩,现在三岁多。男方家人刻意刁难女方,而且不愿意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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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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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放弃财产,以财产充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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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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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需要支付抚养费。金额每个人收入不同,金额也不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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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