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从2013年2月开始在杭州一家公司上班,2015年2月14号离职的,手续都办好了,等下也全部交接了。我在公司的待遇是年薪5W,平常发70%的部分(也就是一个月不扣五险一金2916.66元),剩下30%的部分是留着年底发的,做为公司效益的一个基数拿提成。(比如说今年公司效益好,实现了原定目标的2倍,那我剩下的30%部分到年底就乘以2倍发给我、但是去年定的目标很高我还扣了2000多块钱)我在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但是合同只有一份的,我没有,在公司手上。而且合同只是我签了字,他们也没有签字或者盖章我也不知道,他们收回去了。我们公司是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的,我公司在年后3月份把1月份的工资全额(100%)发了(因为我已经离职了),本来3月20号要发2月份的工资的,然后到了发工资的时候我接到了信息说工资没有了。我打电话去问我们老总,他开始不接电话,后面接了一个电话又说自己在忙,说到时候打给我,我知道这是借口。下午的时候电话打通了他和我说:工资不是不给我,只是工资只发5W里面70%,另外30%不能发给我,说这30%不是工资部分(但是我们以前定待遇的时候是说年薪5W的)。但是我1月份的工资是按100%发给我的,扣掉保险是3935.30元,还要从里面扣掉30%的部分,就是要扣1249,我2月份做到14号,扣掉保险他算了我1688.84元,发70%他给我1114.54元,这样减掉1月份的30%部分1249元,这样算我还要给他们公司134.46元。他还说一月份的工资是财务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给我发的,但是我们公司发工资是要经过老板签字才发的,怎么可能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的。就这样他说我的工资没有了。 律师,我这样的情况你说应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