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为了提高乙方的工作技能,实现岗位与薪资匹配,乙方自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甲方参加培训。此次培训为带薪培训 ,薪资在原有实习津贴基础上增加500元/月,具体金额以每月实际发放工资金额为准,本协议涉及“违约金”的计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 乙方同意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甲方服务2年,本服务期终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止。如果本服务期限终止时间超过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双方同意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洗衣约定的服务期满为止;如果同时还签订了其他服务协议,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延至所有服务协议中最晚的截止时间。如因甲方内部调整,需缩减服务期,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三、 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 甲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关附件的约定,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和有关待遇。
2、 乙方为甲方努力工作,尽职尽责,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消极怠工,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该违约金不得替代乙方其他损害赔偿费用。
3、 乙方如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赔偿10000元(壹万元整)。
4、 乙方在培训期间,未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能达到培训要求,录用为门店资深员工。同样需履行本协议。
四、 甲乙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五、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杭州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人力资源部门、甲方档案管理部门、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