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父亲已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缴纳养老保险到达法定年限,便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退,详情请来电咨询。
追问:您好:我父亲失踪已经12年了,最近我准备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死亡,多方查找都杳无音信,如确实死亡了,在原单位缴过的保险也不给退吗?当地社区及派出所都确认多年未见过本人,至今未换二代身份证。
解答: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如职工死亡, 养老保险金中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追问:非常感谢您的答复,我父亲被除名时44岁,现在还未到退休年龄,按上述说法如我父亲确实死亡,那么养老保险中心应将我父亲2002年以前所缴保险退还给我对吗?因为我是父亲的唯一继承人。
解答:是的,您可以领取其个人账户中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