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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15000元( 2012年11月至今.事实与理由:2012年11月2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处实行26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时,申请人周日休息,从2012年11月份至今未领取被申请人周六的双倍加班费,被申请人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6天的计算方法,申请人从未拿到足额的延时加班费和周末加班费。 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15年3月10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劳动纠纷
2015-03-13 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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