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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2012年6月份借了一笔钱,借条写明月利息3%,13年6月份归还。但是到期的时候,他并未归还,但是利息一直在付,直到13年11月之后就说不给利息了,只还本金。并陆续在给付。 这种情况下,我现在准备到法院起诉他, 第一,利息能不能按照国家认可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年利息24%要求其支付利息, 第二,他从13年11月份之后还的款是先归还当期应付利息还是本金, 第三,类似问题必须律师办还是自己可以直接到法院办, 第四,有没有收费比较合理的律师推荐的。 第五,对方人在广州, 本人是深圳的。应该在广州还是深圳起诉。 第六,2年诉讼有效期是从借钱时间开始算还是从约定还钱时间算,也就是他是12年6月借的,13年6月份还。如果是从还钱时间算的话,还有效吧

债权债务
2015-03-06 16:14:1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我想问下,你们只有借条这一书面材料是吧?那么:1、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13年11月之后你们商量好不需要利息,那么您就可以按24%来起诉利息;2、同样,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13年11月之后你们商量好不需要利息,那么他还的款应先视为利息,多余部分才算还了本金;3、诉讼您可以自己去处理,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但律师毕竟专业,而且您也省心;4、律师收费要看各个律师来谈,一般是按标的收费的,也就是看诉讼金融多少;5、借条上没有写明在哪起诉的话,而且对方在深圳没有居住证的话,最好还是在广州起诉。当然您也可以在深圳起诉,只是对方要是提了管辖权异议,就得移送广州了,那就耽误了时间不是?6、诉讼时效是从13年6月开始算的,所以诉讼时效还没过,但时间也紧迫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如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 有效
  • 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利分不受保护,他从2013年11月份之后还的款,按约定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当事人可以自行到法院办理,对方人在广州,如果在深圳有居住证可在深圳起诉,如果没有应到广州起诉。要及时起诉,不能再拖了。
  • 你好,1、利息最高只能按照你们约定的收取,除非你们重新约定利息;2、到期后应还的金额(利息+本金)已经确定,少还的部分仍然可以要求支付;3、你到法院起诉,可以自己办也可以委托律师,委托律师办理将为您争取最大权益;4、律师费按照广东省律师费收取标准,与律师协商;5、借款合同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 6、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希望可以帮到您。
  • 1、不能。2、先还利息。3、都可以。5、能否在深圳起诉需要看其他条件。5、从不还利息之日起计算。
  • 在广州起诉。
  • 利息只能按约定的利息要求。你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你的讲述应没有超过。
  • 可以起诉解决
  • 根据你方描述的案情,若你方通过深圳开户的银行向对方转账支付借款款项,则可以在深圳依法起诉解决。

    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都会依法受到保护,2013年11月之后归还部分是先支付利息再归还本金。

    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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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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