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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个月看中一个修车店铺,上家要转让费三十万,我付了两万圆定金。现在发现这家店铺的房东是二房东,在付定金前上家没说是二房东,我和二房东签的合同是否有效,二房东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吗,如果我和房东没办法签合同,我付的定金可以还吗?

交通事故
2018-09-12 16:22:1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房东和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约定同意二房东进行转租,附期限的转租合同是不能随意终止的,但转租合同不能超过主租赁合同的时间。如果由于二房东隐瞒事实导致你无法租下该店铺,你可以要求二房东双倍返还定金。
  • 要看房产所有权人也就是大房东是否同意转租,若同意,就没有问题,若不同意,要看你和上家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是只转让经营权还是转让其他内容。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买卖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 如果没有房东确认,合同可能无效,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如果这种情况会影响你转让车普的目的可以要求返还
  • 你好,合同有效。二房东若无故终止合同,属违约行为。如果因为房东不同意转让,导致你和房东没办法签订合同,二房东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你付的定金是可以归还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可以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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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