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5日当晚我和五六位朋友在ktv唱歌,两位朋友出去叫车准备回家,回来的路上,也就在ktv房间门口,被令一包房的人给捞到,发生什么争执,之后吵闹起来,并且还持酒瓶将我方女生头部砸伤,送到医院缝了五六针加上轻微脑震荡,对方并且不知用什么东西砸破消防玻璃,拿出灭火器,砸我方人员,据ktv经理说,一服务员砸到了腿部,第二天带到医院治疗,之后警方赶到,我把们双方带到警察局,当天晚上十点四十五左右,之后询问到四点半左右,最后导致我方一位发高烧三十六℃,至今两天依旧在发烧,并且,二十六日中午,发烧人员向警方提出要温度计测量体温啊,但是被拒绝。之后受伤女方的家长到来,想私下与对方缓解,但是私解无果,最后晚上九点左右让我放被扣五人一人一千五,对方被扣两人一人两千释放,但是警方未开出收据。并且我方受伤女生在医院里无人问津,警察不去问问,对方两位主犯也逃跑,只留有不知到起因的同伙。 至此,我想知道,警方的做法,和我方发烧人员,受伤人员怎么处理,并且KTV的物品赔偿得有谁来付

交通事故
2015-02-28 12:06: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