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2014年4月5日我与**国际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88分公司签订了租期1年的租房协议。但是8月16日,88分公司以楼的房主不续租了为由要我须3日内搬出。片区经理孙**说:你剩余的钱我们1周内保证如数退还给你。我等到14年11月1日,他不还钱也不接电话了,于是我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但是法院对我确定的被告人(**88分公司)不认可,说“被告人须是**国际房地产(北京)有限公司,88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作为被告。”我说:租房协议我是与**88分公司签的,房租金、租房押金等都是交给**88分公司财务了。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法院说:“那也不行,被告人必须是总公司。否则不给立案”。 2015年2月9日法庭开庭,被告(**国际房地产公司)对我与**88分公司所签的租房协议提出质疑:协议上的公章盖的不够清楚(一部分不清晰),不能确认这公章的真伪性。法庭也认为不够清晰。孙**给我出具的“欠款证明”原件和房租金交款收据都清晰。我能否把孙**追加为连带债务人?因为租房协议和租金等都是经过他确认后交到88分公司财务的,3200元的欠款证明也是他出具的。

其它综合
2015-02-15 07:38:0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