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上班我是从2014年11月17日上班到2015年2月2日的,2月2日当天老板提出要给我降500元工资,当时我就提出辞职,他就说辞职就10号领工资吧,我于2015年2月9号打电话咨询工资的事,老板说我工资比较少3000元的样子,首先我的保薪是3000若按提成算底薪是2500加提成提1/100算法,一月份总的卖了18万,算下来工资应该是2500+1800=4300,一月份还有二天假未休,我们是月结,次月十号发工资,二月份我也上了两天的班,就算降五百也应该是3800+二天未休假的工资+二月份二天上班的工资,这是个体老板没签合同,之前上班时工资那块并没有说工资的算法是工资提成以顾客收货日为准,前两个月发工资也不是这样算的都是以实际的本月的销售额为准,但是我辞职这个月他就不一样,他就说要以送到顾客家后销售为准,我该怎么维权,我也没有证据????望指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