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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班受伤,一天工资160元,现在脚骨,脚筋断了住院了15天,医生建义休养3到5个月才能干活,这种怎么算。

其它综合
2015-02-10 23:08:5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是否签署了劳动合同,是否办理了社保?法律上讲您的情况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住院和全休期间的工资,工伤构成伤残级别的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但您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您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卡、工服、银行转账记录等。建议您先让亲戚朋友拿着有关证据到社保局咨询,能否办理工伤认定。如果可以则所有工伤赔偿都可以主张,不能认定则很难索赔。
    解答: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电话沟通。
  • 如果属工伤,停工留薪期为五个月又十五天,按每天160元计算,其他赔偿项目根据伤残等级计算。
  • 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项目。
  •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解答: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上工伤后,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维权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详细>>
  • 按照160元支付治疗的休养期间的工资。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需要具体分析:是否为工伤?工伤与非工伤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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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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